镇江市财政局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资金精准支持低碳发展项目,多措并举推动我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一是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促进绿色低碳融合发展。修订出台《镇江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及建筑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支持绿色建筑品质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提升、智能建造和新型工业化及建筑领域“双碳”科技支撑等项目。制定《镇江市市区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的财政政策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在全市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的财政政策,确定了统筹标准、达标返还机制、提升奖励机制以及资金使用方向。
二是统筹资金安排,促进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安排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及建筑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300万元,引导和支持镇江市区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项目建设,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向上争取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1800万元,支持企业废渣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争取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奖励资金1272万元,支持企业污染治理及维持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三是淘汰老旧柴油货车,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积极稳妥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约12000辆,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