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4-00803 | 信息分类 | 财政综合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综合处 | 发布日期 | 2024-08-16 |
信息名称 | 关于响水县海堤保滩加固工程项目免缴海域使用金的批复 | ||
时 效 |
响水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提请同意响水县海堤保滩加固工程项目免缴海域使用金的请示》(响财请〔202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响水县海堤保滩加固工程项目位于江苏省响水县灌东盐场境内,项目用海类型为海岸防护工程用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属于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根据《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财综〔2006〕24 号)第四条第四款“教学、科研、防灾减灾、海难搜救打捞、渔港等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依法免缴海域使用金”的规定,该项目用海8.1405公顷符合海域使用金免缴条件,同意依法免缴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海域使用金283.2894万元。
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如发生转让、出租海域使用权或者经批准改变海域用途或者用海性质的,海域使用权受让人或海域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履行海域使用金减免申请和报批手续。
此复。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