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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补助政策 更好夯实粮食安全“耕基”

发布日期: 2024-08-12   10:31   信息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 字号:[ ]


近年来,省财政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深化“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不断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保障力度。

2024年,省财政进一步完善投资补助政策,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投资标准由2000元/亩提高至2350元/亩。同时,取消产粮大县的县级财政配套,对国家认定的产粮大县,除中央补助外,地方财政配套部分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对非产粮大县,除中央补助外,其余部分省级财政按40%进行补助。对国债项目改造提升地方配套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按此测算,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占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已超过90%。

“十四五”以来,省财政共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40.57亿元,有力的支持了地方做好灌排设施、田间道路、耕地地力、农田生态环境、农田信息化等建设,努力打造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农业农村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