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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成功入选中央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

发布日期: 2024-06-03   17:02   信息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 字号:[ ]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强盐碱地综合利用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2022年中央财政新增设立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资金,首批将山东和吉林省作为试点省份。我省盐碱地资源丰富,省财政厅主动了解中央试点政策,积极向财政部汇报,争取列入国家试点。经努力,2024年我省被列为国家新增的6个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省份之一。中央财政拟2年安排3亿元试点资金,支持在我省东台市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工作,2024年已下达2亿元。

一、开展的工作

一是全面摸清我省盐碱地现状。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我省盐碱地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目前,全省盐碱地主要分布在沿海滩涂区域及周边,涉及连云港、盐城、南通三市,为典型的滨海盐碱土类型,绝大多数为泥质海岸带,地貌主要有平原、河口三角洲和滩涂。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和卫星遥感数据,初步测定我省盐碱地范围约1000多万亩。如按照含盐量1‰以上计为盐碱地,全省盐碱耕地约300多万亩,盐碱荒草地20多万亩,其它为沿海滩涂盐碱地。

二是多条线汇报我省盐碱地情况。利用国家编制《全国盐碱地综合利用总体规划》的契机,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和农业农村厅,分别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及农业农村部建言献策,强烈要求将我省滨海片区盐碱地作为特殊一类地况列入规划改造范围。在多条线共同努力下,建议被采纳,为后续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打下良好基础。

三是精心编制中央试点实施方案。2024年3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的通知》,给予我省1个县试点申报资格。省财政厅会同农业农村厅在10天之内,落实试点县区,编制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评审。3月底,东台市试点方案顺利通过国家竞争立项评审。

四是新增财力支持盐碱地综合利用。2024年,我省新增预算资金5000万元,支持省级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开展。本次申报时,省财政厅专项安排2000万元,作为东台申报中央试点项目配套资金,这一做法得到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的高度肯定。

二、下一步打算

为做好试点工作,后续省财政厅拟会同农业农村厅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项目实施。目前,中央下达我省资金分配方案已报财政部备案,待意见反馈后,省财政厅将及时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试点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并同步研究制定试点绩效目标,下达项目实施要求。

二是加强跟踪问效。会同农业农村厅明确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要求以及监管责任;督促指导试点县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及资金管理,跟踪督促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做好绩效运行全过程监控。

三是组织省级试点。支持滨海片区4个实施单位开展试点工作,探索更多有效利用盐碱地的途径。

四是总结试点经验。中央和省级试点项目实施完毕后,组织试点地区交流总结,形成江苏经验,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复制可参考的治理模式。(农业农村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