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忠、王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江苏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近年来,我厅一直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不断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财政支持力度,为高校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大教育投入支持高校引育用留高质量人才
深入贯彻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切实加大投入,赋予高校经费使用自主权,为我省高校培养高质量人才提供了坚实的财政支撑。
一是持续加大财政高等教育投入。全省各级财政持续增加教育投入,教育支出始终是我省公共财政第一大支出,全省每年教育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均保持在18%左右。“十三五”期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高等教育支出1000.84亿元,较“十二五”时期增加304.26亿元,年均增长4.47%;省级高等教育支出870.31亿元,较“十二五”时期增加240.64亿元,年均增长4.6% 。
二是不断完善省属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我省自2006年起,在全国率先建立省属高校生均拨款机制。目前,省属高校生均经费基准标准为13800元(考虑学科、学段、师资等系数后,实际生均经费约17600元),生均经费水平高于部属高校的12000元,也高于广东、浙江等省份。财政按标准安排生均经费,由高校统筹支持毕业生就业等教育教学重点工作。
三是支持发展一流多元的高等教育。省财政设立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2024年预算安排68.11亿元,重点支持推进江苏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包括支持“双一流”及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和特聘教授)建设、研究生培养创新、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高校扶困助学等,为我省高校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财政职能,不断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是助力提升创新创业技能。对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项目(包括创业培训、实训等)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2023年,全省共发放创业补贴9266.87万元。
二是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和社保补贴。对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以及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学年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支持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低于1/2、不高于2/3给予最长可达2年的社保补贴。2023年,全省共发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1.88亿元,惠及高校毕业生2.57万人。
三是强化创业扶持力度。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我省按照最高上浮标准执行,即每户每年14400元扣减相应税费。对首次成功创业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3至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创办的创业主体,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租用创业孵化基地的可享受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三、多措并举有效促进苏北地区人才引进与流通
提高财政资金支持的精准性与有效性,推动各类人才向苏北流动,为苏北地区产业转型升级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一是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差异等实际情况,科学分配就业补助资金,适度向经济薄弱地区、就业创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分配资金。2023年,省财政下达苏北地区的就业补助资金达9.96亿元,同比增长28.88%,主要用于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以及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
二是实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为引导和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面向我省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我省自2009年起,对在苏北五市所辖县(市)以及部分区的基层单位工作、实际到岗并连续就业期满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等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接收地县级财政分别按80%和20%的比例分担。政策实施以来,吸引了大量高校毕业生前往苏北基层单位工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三是开展“三支一扶”计划。我省每年招募4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苏中、苏北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省财政统筹中央资金对“三支一扶”人员发放补助,支持鼓励优秀人才到苏中、苏北地区发展,促进地区平衡发展和人才流动。
四是支持苏北地区引进急需人才。我省自2011年起设立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苏北五市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目前每年资金规模达3600万元,有效促进苏北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实现跨越发展。
近期,我厅正配合省人社厅研究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就业创业行动方案》,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江苏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工作的建议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借鉴。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会同主管部门研究谋划更加符合地区发展实际的人才发展政策,切实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资金、项目等支持力度,最大程度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支撑与保障。
感谢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财政厅
2024年6月20日
联 系 人:掌政
联系电话:025-8363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