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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长江水域危化品洗舱站运营补助办法(试行)》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6-18   14:35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24-00660 信息分类  财政资环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发布日期 2024-06-18
信息名称  《江苏省长江水域危化品洗舱站运营补助办法(试行)》及政策解读
时  效

《江苏省长江水域危化品洗舱站运营补助办法(试行)》请见附件。



江苏省长江水域危化品洗舱站运营补助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江苏省长江水域危化品洗舱站运营补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6月8日经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联合印发,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长江江苏段通江达海,是长江黄金水道的钻石航段,年港口吞吐量约20亿吨,危险货物船舶载运量近1.8亿吨,其中散装液体危化品约7000万吨,为全国之最。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持续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保护本省长江水域环境,推动危化品船舶换货种“应洗尽洗”,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共同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以来,明确要求危化品船舶换货种“应洗尽洗”,江苏长江水域目前建有5座公用洗舱站对外开展洗舱作业,部分船舶考虑到经营成本,换货种不洗舱或选择非法洗舱,甚至偷排洗舱水,正常开展洗舱作业的船舶数量严重不足;同时,公用洗舱站具有环保公益性质,站点建设成本大,投入产出比偏低,目前多处于起步阶段,正常运营较困难。因此,出台本办法对提高公共环保资源利用效率,引导船舶按照“应洗尽洗”要求规范开展洗舱作业,助力危化品洗舱站运营良性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了补助时限为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补助对象为长江流域江苏段5座公用洗舱站,船舶是指符合内河船舶建造规范,且仅在内河水域航行的内河船舶;补助方式为事后对洗舱站按照洗舱艘次采取超额累进计算方式实施补助,基础补助1万元/艘次,对于年度洗舱数量超过50艘次,不满100艘次的部分在基础补助上增加2万元/艘次,超过100艘次的部分在基础补助上增加3万元/艘次,同时要求洗舱站为社会船舶洗舱每次让利不少于1万元。

办法同时明确了补助申请方式及审核流程,由洗舱站企业在办法施行满1年后的次月向洗舱站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提出补助申请,由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会同当地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初审,江苏海事局会同省生态环境厅进行复核,并在江苏海事局外网进行公示,公示期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