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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敏感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项目补助办法》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6-18   14:32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24-00654 信息分类  财政资环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发布日期 2024-06-18
信息名称  《江苏省环境敏感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项目补助办法》及政策解读
时  效

《江苏省环境敏感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项目补助办法》请见附件。


《江苏省环境敏感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项目补助办法》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随着工业和生活污染治理的不断深入,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排放量约占全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46%43%65%特别是汛期,受农业面源污染影响,部分国省考断面水质滑坡明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已成为我省的治理重点和难点。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3号)、《“十四五”财政支持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创新若干举措》(苏资财环〔202154号),省财政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4月印发《江苏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项目奖补办法(试行)》,2023年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对政策进行完善和修订,推动实现“退水不直排、肥水不下河、养分再循环”,进一步解决现阶段农业面源污染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突出问题,促进生态环境环境持续改善。

目标任务

环境敏感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项目建设主要围绕农业面源污染影响突出的国省考断面上游和环境敏感水体周边等区域,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技术与模式,为全面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供示范样板和经验。

主要内容

明确了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项目、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项目及其他有利于减少农田退水、池塘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支持采取沉淀过滤、曝气增氧、生物净化或人工湿地等技术的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项目规模须为500亩以上的连片池塘;以建设农田排水收集回用池、循环灌溉泵站、生态田埂、生态调蓄净化塘等为主的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项目规模须为1000亩以上的连片农田。

明确了补助办法。根据项目环保投资额分地区差别补助,苏南、苏中、苏北地区的试点项目补助资金分别不超过环保投资额的40%50%60%,可向环境效益好、资金绩效高、运维机制可持续的项目适当倾斜。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项目环保投资额上限为2000/亩;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项目环保投资额上限为3000/亩。

明确了管理要求。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管理。各地获得的补助资金需专项用于环境敏感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项目的后续建设、升级改造、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其他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项目绩效提升直接相关的内容。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实际情况,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