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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省“无废城市”建设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发布日期: 2024-06-18   11:15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24-00618 信息分类  财政资环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发布日期 2024-06-18
信息名称  2024年省“无废城市”建设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时  效

无废城市建设有利于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监管水平、推进城市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进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2023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大力建设全域无废城市的要求为积极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积极性,省财政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江苏省无废城市建设奖励办法(试行)》,采用考核奖励项目清单相结合方式,对积极创建的市县实施基础奖励、项目奖励、表彰奖励。同时,按照完善制度体系、激励真抓实干、引导项目建设、支撑重大任务的原则,正式建立省级无废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库管理制度

2024年是我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全面加速的关键之年根据奖励办法要求,近日,省财政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无废城市建设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入库项目的范围、申报主体、申报条件、审核程序及申报时间和方式启动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此次申报突出三个明确

一、围绕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入库项目类型根据国家和省无废城市建设年度工作任务,2024年度无废城市项目重点支持收贮体系建设类、末端利用处置类、保障体系类、无废细胞建设类项目,以及支撑完成国家和省赋予的无废城市重点探索创新任务的项目。

二、严格入库标准,明确申报条件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主体为各无废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单位。申报项目应于20221月以后开工,且可于20241231日前完工,未获得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不得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工程类项目应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备案文件,非工程类项目应取得实施方案批复文件。同时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内不存在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规范申报及审核程序,明确各级职责项目申报于2024331日截止。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条件、材料完整性、项目真实性、实施可行性、成熟度等进行预审。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无废城市建设项目进行评审,并开展会商,确定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