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4-00606 | 信息分类 | 财政资环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2024-06-18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4年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切块市县)的通知(苏财资环〔2024〕26号) | ||
时 效 |
根据《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8号),经研究,现将2024年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切块市县)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2水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苏财规〔2020〕8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二、请你们按照年度投资指南要求安排切块资金,对项目分级实施差别化补助,安排的项目应同时列入太湖治理年度目标责任书。
三、请你们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项目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并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并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按年度开展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