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组织机构>工作动态

省财政连续三年支持生猪“保险+期货”试点扩面 助力生猪稳产保供

发布日期: 2024-06-11   11:14   字号:[ ]

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开展生猪“保险+期货”试点工作。2022年开展以来已为3593户次中小生猪养殖户的127万头生猪提供了24.18亿元价格风险保障,有效降低了中小养殖户因生猪价格波动导致的损失,稳定了生猪养殖信心。进一步巩固拓展试点成果,2024年省财政继续推进生猪“保险+期货”试点更好助力江苏省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一、试点范围再扩大。在2022年3个设区市9个县(市、区)2023年7个设区市22个县(市、区)组织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省财政同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研究申报地区的试点意愿和生猪产业分布情况,确定将2024年生猪“保险+期货”试点地区扩大到10个设区市的27县(市、区)。

二、财政资金再投入。在2022年、2023年分别统筹落实省市县财政专项资金3000万元、6000万元的基础上,2024年统筹落实省市县财政专项资金6000万元,对省级试点地区开展生猪“保险+期货”给予保费补贴其中,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补贴资金比例不超过该地区总保费的40%试点地区财政合计安排3000万元,补贴资金比例不低于总保费的40%参保生猪养殖主体自缴保费比例下限10%。

三、保障措施再强化。加大推动试点任务落实力度明确省级和市县财政原安排的试点经费有结余的,可在2024年底前继续用于本地区开展的生猪“保险+期货”保费补贴,持续推动试点任务完成强化督促指导,压实试点地区责任,要求各试点地区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主动督促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上门为中小养殖主体详细解读生猪“保险+期货”的承保理赔条款和内容,并提供专业化承保理赔服务要求经办保险机构、期货公司认真组织生猪养殖主体参保,并根据合同约定开展赔付,维护参保养殖主体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及时跟进试点实施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单位适时对试点情况开展指导督促,总结试点经验,持续发挥生猪“保险+期货”作用稳定生猪生产养殖户增收“保驾护航”。(厅金融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