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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推动农业保险防灾减损 积极应对小麦赤霉病等穗期病虫害

发布日期: 2024-05-09   08:54   字号:[ ]

今年我省小麦赤霉病流行气象风险为近十年少有,威胁我省小麦生产,事关夏粮丰产丰收和小麦质量安全。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小麦赤霉病防控工作部署,省财政厅牵头印发《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关于应对小麦赤霉病等穗期病虫害做好农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农险〔2024〕5号),及时推动各地、各承办机构做好应对小麦赤霉病等穗期病虫害农业保险防灾减灾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及承保机构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粮食安全这一“国之大者”,充分认识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小麦赤霉病等穗期病虫害防控、防灾、减损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承保机构的组织优势、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把防灾、救灾、减灾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农业保险防灾减损作用,将农业保险服务功能贯穿于农业生产全过程,在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承保机构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通知强调,小麦赤霉病是典型的温湿气候型重大流行性病害,可防、可控、不可治,必须立足预防,做好灾情防控工作。各地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提高防控工作主动性,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承保机构做好小麦赤霉病等穗期病虫害防控工作。要加大农业病虫害防控宣传力度,全方位开展防治技术宣传指导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掌握小麦病害流行情况,指导农户掌握最佳防控时期和防控重点,指导防控技术措施落实到田。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规定,加快保费补贴资金审核进度,及时拨付承保机构保费补贴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工作。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承保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促进承保机构提升服务能力。

通知明确,预防风险、减少损失,既是降低农业生产损失、确保农业丰产丰收的客观要求,也是承保机构降低保险赔付成本的重要举措。各承保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4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财产保险业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的意见》(银保监办发〔2023〕7号)等有关规定,积极扩展风险减量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制定完善的小麦赤霉病等穗期病虫害防治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要树牢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履行农业保险的社会责任,加大对小麦赤霉病等穗期病虫害防灾减量的服务投入,合理安排、依法合规使用防灾防损费用。要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沟通对接,充分发挥各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应急服务队作用。要主动靠前服务,深入田间地头一线,做好农业保险防灾减损、承保理赔等各项工作。省农险办将各承保机构应对小麦赤霉病等穗期病虫害防灾减量服务情况纳入对承保机构服务评价的内容。(厅金融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