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4-00416 | 信息分类 | 财政业务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农业处 | 发布日期 | 2024-05-22 |
信息名称 | (苏财农【2024】40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及中央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通知 | ||
时 效 |
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3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9号)和2024年省级衔接资金预算安排,现将2024年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及中央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详见附件1)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资金情况
(一)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衔接资金”)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地区建设补助、少数民族发展和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等方面。
(二)本次下达的中央财政2024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以下简称“中央农村厕所革命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9Z195110010006,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 农林水支出”,由各市县统筹用于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
(三)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省级衔接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下达,其中,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列“2120816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资金用于支持推进农村厕所革命、重点地区建设补助等方面。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市县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苏财农〔2022〕66号)、《关于印发“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省级补助政策的通知》(苏财农〔2022〕31号)等文件要求,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认真对照各项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保障富民强村帮促行动和农村厕所革命任务落实。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执行进度,确保资金支出进度不低于序时进度、年底前支出进度达100%(除质保金外),中央衔接资金支出进度6月和9月底要分别不低于50%和75%。
(二)根据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要求,2024年中央衔接资金(包括提前下达部分)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市县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要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面清晰、流向明确。
(三)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除农村厕所革命支出方向外)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要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强化资金项目带动增收效益。要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农村厕所革命资金,稳妥推进户厕改造,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改一户、成一户。请有关市县根据中央农村厕所革命资金额度,填写中央农村厕所革命资金所对应的“2024年计划完成改厕农户户数”“2024年计划完成整村推进的行政村数”等绩效指标(详见附件3),于6月10日前正式行文(设区市汇总所辖区情况报送)报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乡村建设促进处)。
(四)各市县要落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23〕81号)要求,加强涉农资金全过程管理,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效益。为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在测算分配省级农村厕所革命资金时,对2023年农村厕所革命绩效评价中被点名的县(市)按照2023年结算部分的10%予以扣除,相关县(市)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资金兑付和工作任务推进。
(五)继续做好项目库建设,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选取,农业农村和民宗部门分别组织本行业开展项目库建设,推动项目库共建共享。要严格把控项目入库质量,做实做细项目入库审核,确保资金到位后可以立即启动。要夯实项目施工准备,项目具备施工条件后,要抓紧抓好建设工作,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强化实施工作跟踪督促和质量监督,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按规定公告公示。
(六)各市县要加快制定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并于本文件印发后60日内正式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省财政厅备案。资金具体使用管理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地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9〕64号)和《江苏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1〕5号)执行。
联系方式:
单位 | 处室 |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省财政厅 | 农业农村处 | 展苏怡 | 025-83633150 | 1138371540@qq.com |
省农业农村厅 | 计划财务处 | 吴欣恺 | 025-86263276 | jccxmk701@163.com |
乡村建设促进处 | 王 飙 | 025-86263671 | 3100908443@qq.com |
附件:1.2024年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及中央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分配表
2.2024年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4年中央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区域绩效目标表
江苏省财政厅 |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 |
2024年5月16日 |
附件1:2024年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及中央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分配表.xls
附件2: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