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省财政厅近日编制公布了《2023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基金目录》)。
《基金目录》公布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江苏省境内征收的17项政府性基金项目,其中收入归属地方(或地方参与分成)的政府性基金项目8项,收入归属中央的政府性基金项目9项。
2024年1月1日起,江苏省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基金项目,一律以《基金目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期限、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基金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各级、各部门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凡未列入《基金目录》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作为取消项目处理,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当停止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支付。2024年1月1日以后国家和省新增、调整、取消政府性基金等政策,按其文件规定执行,省财政厅将动态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