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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省级财政社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4-22   15:39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24-00364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财政厅教科文处 发布日期 2024-04-22
信息名称  《江苏省省级财政社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  效

     近日,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苏省省级财政社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强省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文件精神,在科技创新40”“科技改革30的基础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13号),针对省级财政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经费制定了一系列放权改革措施,并明确要求省财政厅、省级社科类科研项目主管部门结合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律和特点,参照中央级社科类科研项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以及该实施意见相关政策,尽快研究修订江苏省省级社科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省级财政社科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进一步提高相关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在参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等相关办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省级财政社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财政安排用于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社科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以项目(课题)制方式管理的科研经费。

二、《办法》的主要政策有哪些?

        一是进一步精简科研项目预算科目,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

二是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项目聘用人员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三是扩大项目经费预算调剂权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调整直接费用全部科目的经费支出,不受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办理调剂手续。

是提高间接费用核定比例,间接费用基础比例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4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3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20%。项目在研期间,可按照核定的基础例支出间接费用,项目成果通过审核验收后,依据结项等级调整间接费用比例。

是实行项目经费包干制,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可在5万元及以下的省级财政社科科研项目中探索开展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实行包干制的项目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是改革国内差旅费管理,允许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本单位科研活动具体情况,探索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制。

七是开展科研项目验收结题财务管理试点,试点单位可由其出具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作为验收结题依据。

八是结余经费管理,项目通过审核验收后,结余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