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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四项举措”推进环境敏感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 2024-03-26   16:22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字号:[ ]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牵引作用,实现对全省地表水污染防治攻坚的精准支持,在全面总结2023年环境敏感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的基础上,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环境敏感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通过“四项举措”推进环境敏感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工作,着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影响地表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 


一、围绕突出问题,力求“靶向施策”

针对农业面源污染中池塘养殖尾水、农田退水污染等突出问题,2024年度环境敏感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项目重点支持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项目、农田排灌系统循环生态化改造项目及其他有利于减少农田退水、池塘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二、严格入库标准,避免“小散项目”

项目应以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为导向,有利于减少农田退水、池塘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量,对提升水环境质量有直接贡献,生态环境绩效指标全面准确且可量化、可监测、可考核。项目已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备案文件,应建立健全运维体系,压实运维管理责任,保障项目可长期、稳定发挥生态环境绩效。其中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项目规模为养殖水面500亩以上的连片池塘,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项目规模为1000亩以上的连片农田。

 

三、明确补助条件,拒绝“失信主体”

省财政厅对纳入省级环境敏感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项目以2000元/亩为补助上限,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项目以3000元/亩为补助上限。项目未获得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不得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申报单位近三年内不存在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规范申报流程,打造“阳光审核”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项目的编制、审核、申报工作,对项目申报条件、材料完整性、项目真实性、实施可行性、成熟度等进行预审。根据预审结果,由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汇总,会同市财政局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财政厅组织对各地上报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项目进行评审,科学确定试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