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扬州成功入选中央财政支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将在3年示范期内获得中央财政补助9亿元。近日,扬州财政出台《扬州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指出,项目建设单位绩效自评的对象,原则上包括中央补助资金补助的所有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支出。部门评价对象应根据工作需要,优先选择补助金额大、建设成效明显、有重大示范作用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随机选择一般性项目。财政评价对象应根据实际需要,优先选择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投入产出关系复杂、效果呈现好的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尤其对于项目效益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中央资金拨付是否及时,使用是否符合项目序时进度,项目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资金使用是否规范,以及资金管理措施是否健全有效,海绵城市理念在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中的落实情况,是否全域系统化推广,城市水安全等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目标实现情况、人民群众满意度等。
“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于每年1月20日前向市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报送上年度绩效自评材料和部门评价材料,并对提供的绩效自评报告和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加以佐证和负责。”市财政局经建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门将加强资金监管和执行,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