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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布置省级部门单位2024年绩效评价工作

发布日期: 2024-03-19   17:22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 字号:[ ]

为推动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布置省级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财政绩效评价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省财政厅坚持“认真评、严肃用”,在评价工作中动真碰硬,不打和牌,不和稀泥。省财政厅将督促部门单位切实落实整改责任,将“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除对评价发现问题进行“点”的整改外,还应举一反三,结合工作实际,注重从完善政策、健全机制等进行“面”的改进,确保问题得到实质性整改。

 

通知明确,2024年省级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分为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两种方式。单位自评由省级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按照绩效评价规程和相关要求,依据预算批复的2023年项目绩效目标和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重点围绕预算执行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部门评价由省级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对本部门的项目和所属单位整体收支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通知要求,部门单位对所有项目支出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均要开展单位自评,并于6月底前向省财政厅报送自评价结果。为提高自评工作质量,省财政厅将组织对部分部门单位自评价情况开展核查。

 

通知明确,部门评价由省级部门结合本部门的项目和所属单位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其中,项目支出评价重点为部门履职的专项资金项目,原则上以5年为周期,实现部门评价重点项目全覆盖;部门每年选择部分下属单位开展整体收支情况评价,全面反映单位决策、过程、履职和效益情况。

 

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通知要求省级部门单位切实发挥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加强对下属单位自评价工作指导督促,提高评价工作质量。同时,注重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优化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参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做好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