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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优化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 更好支持创业就业

发布日期: 2024-03-13   14:39   字号:[ ]

进一步提升我省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我省城乡居民创业就业,按照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近日,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通知,对我省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进行了优化。市县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贴息,贷款人承担剩余利息的基础上,省财政对市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对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10类重点群体和雇佣重点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发放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省财政按不高于该类贷款月均余额的2%给予市县奖补资金。对向非重点群体发放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省财政按不高于该类贷款月均余额的0.5%给予市县奖补资金。

下一步,省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督促指导各地用好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办理流程,提高投放效率,实现增量扩面,有效降低我省创业就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金融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