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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财政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委托业务费管理

发布日期: 2024-02-26   14:37   字号:[ ]

   近日,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委托业务费管理的通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严肃财经纪律,切实防范廉政风险。

   一、严控列支范围。规定委托业务费使用范围必须在财政部门每年公布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之内,严禁将不属于委托业务费列支的事项笼统纳入“委托业务费”预算编制科目。

   二、加强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有委托服务原则,严把立项审核,编实编细项目预算;加强项目和预算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或附件上传不全面的委托业务事项一律不予安排预算;加强项目预算分解和执行,对未纳入预算的委托业务费列支事项一律不得采购和报销。

   三、规范采购流程。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委托业务费内控制度,在实施委托业务项目之前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后进行采购预算价格论证测算,按政府采购要求分别选择对应金额和范围的采购方式,结合采购需求细化招标文件的商务条件,合理选择评标方式设置评审因素。

   四、严格合同管理。单位应按照《民法典》和招标文件的要求与受托单位签订合同,合同条款应包括:单位名称和地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资金支付条款、政策性要求条款、预防腐败要求条款、履约验收条款、合同强制备案条款等。在支付项目尾款时必须有履约验收合格手续。

   五、强化内外监督。各单位应加强委托业务费的内部监督,并将委托业务费事项纳入单位内部审计重要内容,纳入财政监督检查(核查)范围,对各单位委托业务费事项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本通知相关规定的,严格予以处理处罚,并扣减单位以后年度委托业务费经费预算或暂停拨付本年度相关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