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4-01025 | 信息分类 | 财政业务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农业处 | 发布日期 | 2024-12-09 |
信息名称 | (苏财农〔2024〕104号)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 ||
时 效 |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省级单位:
现将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补助)等5个专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是中央提前下达的2025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2025年实际下达资金额度、工作任务清单及对应绩效目标,根据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正式文件下达后另行通知。
二、各地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密切合作,提前谋划使用方向,尤其是要做好相关项目储备。
三、请各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实行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推进公开公示等制度,做好资金监管。市县通过2025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待2025年预算执行年度开始后,及时组织项目实施,按程序及时拨付使用。
四、下达给省级预算单位的中央资金请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非部门预算单位的中央资金下达到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
五、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地财政局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其中,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相关预算指标在接收、登录和下达等各个环节应单独列示。
附件: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1月28日
抄送: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江苏监管局
附件: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资金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