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税〔2024〕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审核,镇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等9家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发布的次月起,不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附件 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xls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