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4-01158 | 信息分类 | 财政资环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2024-12-30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 ||
时 效 |
根据年度全省林业建设重点任务和各地森林资源状况,现将2024年第二批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13农林水支出”, 具体分配金额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按因素法分配,用于支持公益林生态补偿、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国土绿化、林业产业发展等方面。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精神,强化监督管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用于造林绿化、种植苗木和草皮、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人造湿地公园。确需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依法依规建设,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严禁对违规行为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三、各市、县要根据省下达的资金数额结合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统筹考虑各地实际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坚持科学造林、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因地制宜提出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安排方案,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实施地点,将项目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
四、专项资金5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市县实施的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县林业部门审核备案或批复;省直单位实施的项目,实施方案报省林业局备案或批复。湿地生态保护补偿项目按照《江苏省省级重要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苏林计〔2024〕27号)要求执行。
五、请按照《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7号)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1. 2024年第二批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2. 2024年省级以上公益林生态补偿资金分配表
3. 2024年省级重要湿地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分配表
4. 2024年国土绿化资金分配表
5. 2024年林业产业资金分配表
6. 2024年第二批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任务清单
7. 2024年第二批江苏省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