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4-01122 | 信息分类 | 财政资环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2024-12-30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4年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示范区奖励资金的通知 | ||
时 效 |
根据《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示范区奖励办法(试行)》(苏财资环〔2023〕80号),经研究,现将2024年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示范区奖励资金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奖励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按照苏南地区600万元/个、苏中地区800万元/个、苏北地区1000万元/个的标准,对获评“省级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示范区”的县(市、区)给予奖励。
二、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后续建设、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以及其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相关工作。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请你们加强对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及时开展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省将适时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