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4-01116 | 信息分类 | 财政资环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2024-12-30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3年度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的通知 | ||
时 效 |
根据《江苏省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苏环发〔2024〕6号),经研究,现将2023年度海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资金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生态补偿资金包括近岸海域水质补偿和入海河流总氮控制补偿,生态补偿资金由沿海设区市统筹用于入海陆源污染防控、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调查、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海洋垃圾清理等相关支出。
二、生态补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请你们加强对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及时开展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省将适时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