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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无废城市”建设奖励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2-30   16:56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24-01113 信息分类  财政资环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发布日期 2024-12-30
信息名称  关于下达2024年“无废城市”建设奖励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时  效

根据《江苏省无废城市建设奖励办法(试行)》(苏财资环〔202385号),经研究,现将2024第一批无废城市建设奖励资金下达给你们,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4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支出,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奖励资金包括基础奖励和表彰奖励。基础奖励标准为每个设区市160万元/年、每个县(市、区)120万元/年。表彰奖励标准为评估结果排名前三的设区市500万元/年。

二、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统筹用于“无废城市”建设相关的支出。请你们加强对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及时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并开展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