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规范省属金融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与处置行为,协同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工作,近日省财政厅出台制度强化省属金融企业重大经营风险管控。
一是建立健全重大经营风险报告机制。制度明确了省属金融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的研判报送、应对处置、跟踪监测、警示通报及问责整改等工作程序。通过加强相关风险事件的早期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应对、堵漏建制等工作,推动省属金融企业相关风险“早识别、早报告、早处置”,实现日常监管向前延伸,提升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水平。
二是明确重大经营风险事件范围。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经营事件,涉及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社会稳定、环境保护事故,监管政策和市场环境重大不利变化,受到司法和监管部门调查处罚,受到境外管制制裁和突发事件等不利影响和重大负面舆情等情况均纳入重大经营风险管理范畴。
三是提升省属金融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制度要求省属金融企业要向分支机构、各级子企业及时预警、提示或通报重大风险事件情况,健全风险管理框架,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建设,遵循监管要求审慎开展经营活动,加强“穿透式监管”,将风险管理理念“自上而下”贯穿企业各层级,全面提升企业经营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