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4-00960 | 信息分类 | 财政业务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农业处 | 发布日期 | 2024-10-29 |
信息名称 | (苏财农〔2024〕99号)关于切实加快增发国债水利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的通知 | ||
时 效 |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水利(务)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债资金管理,圆满完成国家部委年度任务要求,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结合今年1—9月全省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和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对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1—9月预算执行情况
(一)总体执行情况。增发国债水利领域资金共93.3亿元,根据省财政厅国债月报数据,1—9月,全省实际支出金额41.74亿元,支付进度45%,低于序时进度(75%)30个百分点。其中,支付进度较快的有:沛县(100%)、如皋市(97%)、如东县(92%)、常熟市(87%)、江阴市(87%)、响水县(86%)、宝应县(84%)、泰州市本级(83%)、淮沭新河管理处(81%)、泰兴市(81%)。支付进度较慢的有:金湖县(44%)、宿迁市本级(43%)、昆山市(42%)、邳州市(39%)、连云港市本级(39%)、淮安市本级(36%)、高邮市(31%)、苏州市本级(29%)、丰县(26%)、句容市(25%)、新沂市(24%)、沭阳县(24%)、徐州市本级(19%)、灌云县(13%)、泗阳县(3%)。未支付金额较大的有:苏州市本级(13.92亿元)、昆山市(7.8亿元)、盐城市本级(4.16亿元)、淮安市本级(4.14亿元)、泗阳县(2.48亿元)、南京市本级(1.87亿元)、泗洪县(1.62亿元)、南通市本级(1.22亿元)、徐州市本级(1.2亿元)、新沂市(1.13亿元)。(具体详情见附件1)
(二)(二)分项目执行情况。根据省水利厅国债专报数据,1—9月,骨干防洪工程中央投资完成率80%,资金支付进度39%;其他重点防洪工程中央投资完成率80%,资金支付进度52%;灌区建设改造项目中央投资完成率93%,资金支付进度45%。其中,重大项目执行情况:(1)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国债投资33亿元,已完成25.74亿元,项目进度78%,实际支付11.22亿元,支付进度34%;(2)苏北灌溉总渠堤防加固工程国债投资7.5亿元,已完成5.69亿元,项目进度76%,实际支付3.48亿元,支付进度46%;(3)洪泽湖周边滞洪区近期建设工程国债投资4.34亿元,已全部完成,项目进度100%,实际支付2.99亿元,支付进度69%。
二、有关要求
国家部委明确要求“确保国债资金在2024年年底前全部使用完毕”,否则将收回国债资金。这是国债项目申报的先决条件,也是各市县承诺的硬任务。同时,国家部委明确表示,今年国债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情况是以后年度国债资金、中央财政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对各地支持力度的重要依据。各市县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国债项目资金执行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年度支出任务。
(一)切实加快项目建设,提前做好时间筹划。目前已临近年终岁尾,各市县要抓紧最后一个季度时间,抢抓汛后、秋收后的水利施工黄金期,全力加快国债项目建设实施,加快形成更多的实物工作量。要严格落实国债资金“不得在年底前突击花钱”的要求,主动倒排时间表、留足提前量,深入分析各个国债项目实施特点、实施进展、年度任务等具体情况,进一步优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逐一调整确定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支出计划。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发改、水利部门填报《国债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月度计划表》(链接另行,格式见附件2),并严格对标对表落实推进。
(二)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加快形成实际支出。各市县要严格按照《增发2023年国债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23〕122号)要求,规范增发国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国债资金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不得用于置换已拨付到位的中央、地方财政资金等各渠道建设资金。对已达到支付条件的项目,各市县水利部门要加快申请支付资金,财政部门要加快履行支出程序,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统筹安排、积极调度库款,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形成实际支出,全力确保国债资金年底前全部支出。
(三)深入分析查找原因,有力有效提升工作。各市县要加强分析研判和专项调度,针对建设进度滞后项目,逐个分析滞后原因,找准堵点、难点,及时纠偏整改,尽快达到序时进度。请前文提到的支付进度偏慢、未支付金额较大的市县仔细分析原因,并明确下一步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书面材料请三方盖章、扫描后于10月29日(周二)前发送邮箱yaozhisu@qq.com。我们将于近期对支付进度慢、资金管理成效差且无正当理由的市县进一步采取现场督导、单独约谈等措施。
联系人:省财政厅 苏垚至;联系电话:025-83633273;
省发改委 吴 海;联系电话:025-83390479;
省水利厅 邹 谦;联系电话:025-86338097。
附件:1.2024年1—9月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预算执行情况表
2.国债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月度计划表
江苏省财政厅 |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江苏省水利厅 |
附件1 2024年1—9月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预算执行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