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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25   14:58   字号:[ ]

一、总体情况

2023年,省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加强预决算公开。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决策部署,扩大预决算公开主体(乡镇、街道、开发区均纳入预决算公开范围)、规范预决算公开内容、升级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加大预决算公开检查力度,推动预决算公开工作不断走深走实走细。截至目前,全省省本级、13个市、95个县(市、区)、1132个乡镇(含开发区)、近7000家部门、19000余家单位均已在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实现了预决算公开,形成了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预决算公开网络。二是主动公开政策文件。通过厅门户网站及时公开重要政策文件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涉及公共服务、民生保障、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等社会重点关注、群众普遍关切的领域,拓展经济财政政策宣传解读的广度和深度,保障公民知情权利,让社会各界知悉与自身相关的财政政策,推动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到实处。三是做好政策法规公开。制定《江苏省财政厅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主动公开,2023年度所涉重大决策事项均落实公众参与、法律审核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并及时公开决策结果。6月,结合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工作,对截至2022年底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开前专项清理,共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19件,并按要求将我厅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及时、统一上传至省政府政务公开平台。本年度共出台财政规范性文件16件,年底开展常态化清理工作,共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31件,截至2023年底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08件,均已主动公开并标注有效性。四是组织新闻发布。积极对接参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12次,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向媒体记者和社会公众宣传通报财政改革和创新的亮点工作,获得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切,收到良好宣传效果。注重加强与新华社、人民日报、新华日报、江苏卫视、中国财经报等主流媒体和网络媒体平台的沟通衔接,加大宣传力度,注重深度报道、持续性报道。今年累计发布重点新闻通稿60余篇,组织、接受媒体采访20余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0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办结145件。予以公开36件,部分公开5件,不予公开7件,无法提供31件,不予处理5件,其他处理61件,结转下年办理6件。

(三)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不断调整优化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线适老版和无障碍阅读两项功能,助力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平等便捷地获取和使用政府信息。及时在显著位置加挂“@国务院 我为工作报告提建议”等栏目,为公众建言献策提供更多渠道。做精做细“江苏财政”微信公众号,增添时政要闻、省内要闻、政策速递、特别关注、媒体转载等栏目,即时跟进转载发布党中央、国务院的时政要闻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新闻资讯,微信公众号今年共编发429期,推送1118条。

(四)监督保障方面。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如果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办理的情况,扣除责任处室年度绩效考核分数。梳理厅门户网站内容管理平台账号,注销非必要账号,明确保留账号的责任人,进一步压实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责任。建立依申请公开“一案一档”制度,每一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建立一份纸质档案,从接受申请开始到申请人签收答复为止,全流程跟踪督办,所有关键节点的信息均纸质化存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2

2

4

规范性文件

16

50

10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30.0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江苏省财政厅部门2023年度(1月—12月)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8

2

0

0

0

0

15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6

0

0

0

0

0

3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1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4

0

0

0

0

0

4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8

1

0

0

0

0

2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0

0

0

0

0

2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1

0

0

0

0

0

1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61

0

0

0

0

0

61

(七)总计

143

2

0

0

0

0

14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6

0

0

0

0

0

6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3

0

0

0

3

0

0

1

0

1

0

0

1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江苏省财政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较好,但仍存在工作流程有待进一步细化的问题。

下一步,江苏省财政厅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细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完善内部控制,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江苏省财政厅2023年度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