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阳市财政局出台新规,开展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力度,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行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是“新规”制定。今年1月份,丹阳市出台《丹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考核办法》,同时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培训,重点解读《记分考核办法》。并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规范程序、精准操作,有效提升政府采购业务水平。
二是“检查”落实。将日常监督和现场检查相结合,于1月上旬对全市所有社会代理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督促代理机构对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全面整改、完善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