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省认真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维持在1%,其中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分别为0.5%。工伤保险备付期在18-23个月的统筹地区,费率下调20%;备付期在24个月以上的,费率下调50%。2023年,全省共减收失业和工伤保险费170.57亿元,其中:失业保险161.8亿元,工伤保险8.77亿元。
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使包括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内各类经营主体普遍受益,助力企业稳岗位稳就业,支持企业纾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