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解读

《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9-22   17:22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23-01450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江苏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 2023-09-22
信息名称  《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策解读
时  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行政裁量基准”要求,更好促进全省财政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苏财规〔2023〕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现做如下解读:

 一、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对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我厅于2009年制定的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已不适应目前行政处罚执法需要,迫切需要根据新《行政处罚法》规定,结合财政执法实际进行修改完善。

 二、《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关于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二十三条,明确了目的依据、基本概念、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裁量情形、裁量因素、裁量程序、执法监督、动态调整、实施期限等内容。

(二)关于《裁量基准》。《裁量基准》共整理罗列有裁量权的财政行政处罚事项39项,涉及政府采购、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会计、监督、票据等财政法律法规规章。

(三)主要变化

一是调整了适用范围。根据国家和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管理要求,将原仅本厅适用调整为全省财政部门适用。

二是完善了裁量情形。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明确了不得处罚与不予处罚的情形,并对从轻减轻、从重情形及裁量因素进行了完善。

三是规范了裁量运用。对《裁量基准》和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运用进行了指导。

四是体现了柔性执法。对依法不予处罚的,明确要对当事人进行教育,防止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五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当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时,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进行调整完善。

六是细化了裁量情节。结合执法实际,对各项违法行为的裁量情节进行了细化和量化,增强了可操作性。同时注重与同类违法行为的入刑标准进行衔接,防止裁量情节规定失当。

三、《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如何适用?

一是裁量基准不能直接作为处罚依据。制定《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主要是为了保证执法尺度的相对统一,避免出现滥用行政裁量权和畸轻畸重等情形,财政部门作出处罚决定仍需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二是作出处罚决定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调查完毕后,执法机构对拟进行处罚的违法行为提出处罚决定建议,经合法性审查后报厅领导审定作出处罚决定,涉及复杂案件或重大处罚决定的需报厅领导集体研究后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