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1505(邮政编码210024),并在信封上注明“《江苏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jsscztjkw@163.com。
附件:《江苏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