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环保贷”政策作用,引导合作银行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更好支持我省企业开展减污降碳、生态修复、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生态环保及环保产业发展项目,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通知,进一步扩大“环保贷”政策支持范围。
一、扩大项目贷款支持范围。“环保贷”单户项目贷款最高额度3000万元,贷款期限由两年延长至不超过五年,贷款利率调整为不超过五年期LPR+40个基点。对于环保信用评价为绿色、蓝色的企业,项目贷款利率在政策基础上优惠10个基点。
二、增加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将省生态环境厅认定的环保产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纳入支持范围。单户流动资金贷款最高额度10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一年期LPR+50个基点,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到期后可申请续贷,续贷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支持分批次提款。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用款需要,可以向同一家合作银行分批次申请“环保贷”并提款,但任一笔“环保贷”的申请和发放均须符合相关条件,且任一时点单户“环保贷”贷款余额不超过“环保贷”规定的单户贷款最高额度。
四、发挥“环保贷”和“环保担”合力。对于同一企业的不同项目,符合条件的,允许分别申请“环保贷”和“环保担”支持。
(金融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