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与社会力量的有效衔接,海安市为全市低收入困难对象统一购买重大疾病、意外伤害“低补保”商业保险,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切实做到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
一是全面梳理,精准保障。对全市在册低收入人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困境儿童、未纳入低收入人口范围的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六类困难对象进行全面梳理核实,做到“不漏不冒”统一纳入“低补保”保障范围。
二是聚焦大病,综合保障。对参保对象在保险年度内因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大病保险支付、医疗救助、已结算的商业补充保险后,所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剩余部分按照不低于98%的比例进行补偿。
三是拓展赔付,托底保障。基于精准帮扶的原则,在年度总赔付未达到除服务费之外的保费总额时,对截止次年3月底前年度结算结余部分进行二次赔付。二次赔付不限病种、不限地区,且优先赔付产生大额自费医疗费用的保障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