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3-00586 | 信息分类 | 财政资环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2023-05-09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通知 | ||
时 效 |
各设区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财政局、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56号)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19号)要求,现将2022-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下达你们,此项资金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预算指标包括财政部下达的2022年、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按照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储备情况进行分配(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
二、本次下达资金包含首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补助资金,请有关市县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切实提高项目进度和预算执行率。请按照完善后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实施方案,抓紧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强化试点全过程监管和实施情况调度,过程中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三、各市县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科学合理填报《江苏省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2023年度)》(附件2),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做好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各市县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3号)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要督促项目单位加快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同时落实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库制度等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储备工作,避免“资金等项目”。
附件1:2022-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分配表
附件2:江苏省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2023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