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3-01104 | 信息分类 | 财政综合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综合处 | 发布日期 | 2023-05-25 |
信息名称 | 省财政厅公布江苏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 ||
时 效 |
为提高我省收费基金政策透明度,规范执收行为,加强社会监督,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近期,省财政厅编制公布了《2022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基金目录》)和《2022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
《基金目录》公布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江苏省境内征收的17项政府性基金项目,其中:收入归属地方(或地方参与分成)的8项,收入归属中央的9项。
《收费目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审批权限由国家和省两级有权部门批准、我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全部收费项目,共计42项,其中,涉企收费项目20项(国家立项18项,省级立项2项)。
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基金项目和收费项目,一律以省财政厅公布的《基金目录》和《收费目录》为准,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期限、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基金目录》和《收费目录》中注明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凡未列入《基金目录》和《收费目录》的收费基金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支付。2023年1月1日以后新增、调整、取消收费基金等政策,按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省财政厅将适时动态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