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45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经研究,现就赵式明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后疫情时期对船舶行业发展支持的提案”提出如下会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2022年,省财政大力支持交通运输行业防疫抗疫。一是安排资金5000万元,对交通运输行业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等支出给予适当补贴,减轻包括船舶企业在内的交通运输行业企业负担,缓解疫情对交通运输行业企业的影响。二是安排资金2000万元,专项用于解决长江引航中心船员食宿、交通、防疫物资采购等,支持长江引航中心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三是积极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享受增值税零税率优惠,符合规定的远洋船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支持船舶行业发展。
关于委员提出的“给予相应补贴支持”的建议。我厅意见,为全力推动我省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规〔2023〕1号),省财政将积极贯彻落实政策措施精神,支持包括船舶运输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提振信心,协助船企渡过阶段性困难。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