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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第六期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03   14:45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23-00445 信息分类  人才建设
发布机构  财政厅会计处 发布日期 2023-04-03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江苏省第六期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时  效

苏财会〔2023〕24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十四五”会计人才发展规划》(苏财会〔2021〕59号)等,省财政厅决定启动江苏省第六期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报名范围

报名参加江苏省第六期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的人员应来自江苏省内大型企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全日制高职以上院校、三甲医院、AAAA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3年6月底),身体健康;

3.初始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

4.单位分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财务及相关部门正职和副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

5.职称或执业资格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会计师以上职称;

(2)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且在有效期内;

(3)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4)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仅限本科院校财务及相关部门副职以上人员);

(5)具有会计师职称(仅限上市公司财务及相关部门正职以上人员)。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选拔程序

培养对象由省财政厅组织选拔,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

申报者登录江苏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申报系统(http://jsalt.jsczt.cn/),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将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如存在信息、材料虚报等情况将予以清退。网上填报起止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09:00至5月9日17:00,逾期不补报。

(二)审核和背景资料评分

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根据背景资料评分细则对审核通过人员进行评价。背景资料评分得分前10的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三)选拔笔试

笔试范围涉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会计准则制度、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内部控制等。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选拔面试

笔试结束后,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专业素养、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

(五)确定培养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背景资料评分、笔试、面试三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拟入选学员名单。拟入选学员名单在省财政厅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者本人和所在单位。

江苏省第六期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招生人数初定为50人,以企业类为主。

三、培养时间和地点

培养周期为3年,计划2023年开班,培训地点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为主,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培养方式

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系统学习知识,强化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学员知识结构,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

(一)集中培训

集中培训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论坛、现场教学等方式为主,主要是通过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学习和交流,夯实基础理论、优化知识结构、更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培养师资之间的沟通平台,同时,通过培养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

集中培训计划每年安排5-6次,每次5天左右。

(二)在职自学

建立会计领军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学习,完成规定的自学任务,定期参与各种形式的讨论,按时参加省财政厅要求的各项活动,定期提交学习成果。

(三)课题研究

课题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财税、会计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按照要求完成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和正式答辩等环节工作。

五、培养管理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对学员进行全过程跟踪和管理,实行淘汰制。

(一)建立学员档案

详细记录学员参与培养的各种情况,并收集学员参与社会服务等相关信息,建设并完善培养效果相关指标的数据库。

(二)记录学员考勤

学员因故缺席培训,应提前书面(所在单位盖章)向省财政厅请假,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记录学员考勤情况。

(三)开展学员考核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拟定学员考核管理办法,并依据此管理办法进行学员考核,考核结果报省财政厅。

(四)颁发证书

培养项目完成,考核合格者,由省财政厅颁发《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毕业证书》。

六、培养经费

培养费用由省财政厅专项经费解决。培养期间食宿及交通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标准给予报销、补贴。

各地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工作,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主动联系、积极沟通,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认真做好组织报名和材料初审等工作。

本次选拔工作的相关信息(笔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和地点、面试人员名单及具体时间和地点、拟录取学员公示等)将通过省财政厅官网(http://czt.jiangsu.gov.cn/)“会计综合管理平台—公示公告”栏目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

联系电话:025-83633208。

附件:1.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doc

           2.承诺书.doc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