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于2023年4月27日受理了江苏南京明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出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的执业许可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南京明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组织形式:合伙制。
三、经营场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水佑岗6号万谷硅巷6层R609。
四、首席合伙人:韦明霞。
五、出资总额:人民币100万元。
六、该事务所共2名合伙人,各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1、韦明霞,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000140012,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 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执业;
2019年6月至2021年12月 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执业;
2021年12月至2023年4月 在江苏南京天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
2、王华兵,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0000140050,最近5年执业经历:
2018年4月至2020年12月 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执业;
2020年12月至2023年4月 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执业.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上述合伙人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最近3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在提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前,应当办理完从原所转出的手续以及退伙(股权转让)手续。
如认为上述公示内容存在虚假情况,欢迎向我厅举报。
联系方式:025-83633203
通信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3号江苏省财政厅会计处
邮政编码:210024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