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3-00431 | 信息分类 | 财政经济建设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 发布日期 | 2023-03-31 |
信息名称 | 关于调减2022年民航发展基金用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3〕18号) | ||
时 效 |
无锡市、南通市财政局,东部机场集团: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减2022年民航发展基金用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场航线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478号),经研究,对《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民航发展基金用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场航线补贴的通知》(苏财建〔2021〕167号)中下达的民航发展基金用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场航线补贴资金项目预算投资补助部分予以调减,具体单位、项目及调减金额等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锡、南通市调减资金通过负指标下达,即下达无锡市-1313万元,下达南通市-520万元,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6901民航机场建设。
二、东部机场集团调减资金5945万元,请东部机场集团在收到本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上缴省财政(开户行:国家金库江苏省分库,户名:江苏省财政厅,账号:100000000002271001)。
三、上述项目调减本次预算后,此前已发文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一并作废。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