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3-00425 | 信息分类 | 财政经济建设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 发布日期 | 2023-03-31 |
信息名称 |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直达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2〕183号) | ||
时 效 |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2〕396号),经研究,现将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直达资金部分提前下达给你们,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 交通运输支出”,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
一、请你们尽快将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严禁截留、挪用和滞留。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绩效目标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要切实加强直达资金拨付管理,严禁违反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将直达资金拨付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财政专户或代管资金账户、融资平台公司账户。在下达直达资金时,要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开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陆预算指标。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直达资金分配情况表.xls
附件2:提前下达2023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直达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