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3-00422 | 信息分类 | 财政经济建设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 发布日期 | 2023-03-31 |
信息名称 |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2〕181号) | ||
时 效 |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预〔2022〕148号),经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提前下达给你们,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此项补助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3 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4 交通运输支出”(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
一、此次提前下达的2023年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集疏散公路和干线航道建设。
二、此次下达的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请你们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禁违反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直达资金拨付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财政专户或代管资金账户、融资平台公司账户。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计划推进项目建设。
四、请你们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按规定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评价结果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
附件1:2023年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情况表.xls
附件2:2023年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