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省级文化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文旅厅、省广电局对有关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拟定的《江苏省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江苏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3年4月2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1505房间,邮编:210024,并在信封上标注“《江苏省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或“《江苏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jsscztjkw@163.com。
附件:1. 《江苏省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 《江苏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