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基层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和“三保”足额保障,经报省政府同意,现结算下达你市(县)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转移支付资金,弥补政策性减收,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促进县区财政平稳运行。补助资金通过2022年省与市县结算办理(项目代码、结算项目和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该项补助纳入直达资金范围,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基层财政部门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请设区市收文后即对所辖区下发正式文件,同时抄送我厅备案。其中,补充县区财力专项资金必须全部分配下达到区,不得留在市本级,也不得采取变通方式收回市本级财政。
附件: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转移支付资金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