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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保险+期货”试点再扩面 江苏财政持续赋能生猪稳产保供

发布日期: 2023-03-24   15:30   字号:[ ]

省财政厅积极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发挥‘保险+期货’在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的精神,在全面总结2022年生猪“保险+期货”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拓展成果,持续助力江苏省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一、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我省是猪肉消费大省,猪肉价格的波动不仅关系社会经济稳定,也影响着民众日常生活。我省2022年末生猪存栏1452.7万头,但受生猪生产多种因素综合发力影响,生猪市场价格波动剧烈,中小养殖户抗风险能力差。为助力更多养殖户规避生猪价格下跌风险、稳固收益,支持江苏省生猪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在2022年我省3个设区市9个县(市、区)组织开展试点的基础上,近期,省财政又会同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充分考虑申报地区的试点意愿和生猪产业分布情况,将2023年试点地区扩大到南京市浦口区、高淳区、徐州市铜山区等7个设区市22个县(市、区),试点范围较上年扩大150%。

二、持续加力资金投入。省财政坚持鼓励创新试点,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2023年,省财政统筹落实专项资金6000万元,财政支持资金较上年增加100%,对省级试点地区开展生猪“保险+期货”给予保费补贴其中,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补贴资金比例不超过该地区总保费的40%;试点地区财政合计安排3000万元,补贴资金比例不低于总保费的40%,参保生猪养殖主体自缴保费比例下限10%。

三、不断优化服务指导。省财政督促各试点地区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基层政府服务网络、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和新闻单位作用,多渠道、多形式的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工作。主动督促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上门为中小养殖主体详细解读生猪“保险+期货”的承保理赔条款和内容,并提供专业化承保理赔服务。督促经办保险机构、期货公司认真组织生猪养殖主体参保,并根据合同约定开展赔付,维护参保养殖主体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及时跟进试点实施情况,总结试点经验,积极完善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机制,持续发挥“保险+期货”模式作用为养猪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