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会〔2023〕8号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财政部印发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财会〔2022〕35号),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原有培训计划,参照新印发的专业科目指南,及时更新相关学习内容,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pdf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