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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统筹下达60.1亿元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发布日期: 2023-12-15   17:02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综合处 字号:[ ]

为着力解决广大困难群众尤其是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今年以来,省财政统筹下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60.1亿元。其中,支持新建保租房、公租房和发放租赁补贴16.8亿元,棚户区改造15.2亿元,老旧小区改造28.1亿元。

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租赁住房保障,支持筹集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二是棚户区改造,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的区域进行改建,补助棚改项目中的征收补偿、安置房建设(购买)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三是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支持改善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对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等予以补助。

省财政同时要求各地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际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