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根据《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我厅修订了《江苏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