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3-01677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 | 2023-11-07 |
信息名称 | 《江苏省财政执法领域第一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试行)》政策解读 | ||
时 效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江苏省财政执法领域第一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试行)》(以下简称免罚事项清单)。
一、免罚事项清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制定全省财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是落实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的具体措施,也是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总体要求下,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转变执法理念,开展包容审慎执法的有益探索,对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免罚事项清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文件正文。阐释制定背景、重要意义,明确坚持依法监管、体现包容审慎、倡导诚实守信的总体要求,并规定了免罚清单的适用范围及具体工作开展要求等内容。
(二)免罚事项清单。此次制定出台的第一批清单选取了4项违法行为,分别是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资产评估机构未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或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将集中采购项目转委托等,涉及会计、资产评估和政府采购领域。
(三)免罚事项办理。以流程图形式直观体现免罚事项各环节办理流程,为执法人员和当事人提供明晰简洁的行政程序指导。
此次出台的免罚事项清单为试行,后续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适时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