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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江苏优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立法

发布日期: 2023-11-30   16:17   信息来源: 金融处 字号:[ ]

道路交通安全直接关系每一个人的平安健康、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康。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日益凸显。2004年,国家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制度,依法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费收入等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促进作用。2011年,江苏省政府设立江苏省救助基金,由省财政部门牵头救助基金管理,采用政府购买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负责日常运营,探索出独具特色、高效顺畅的“江苏路救”模式。2017年9月,省政府公布了《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是全国第一部也是目前唯一一部省政府规章形式的救助基金立法文件。近期,该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工作成效

江苏救助基金设立以来,垫付案件数量、垫付金额、救助人次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截至2023年10月底,累计垫付案件12万件、垫付金额39.8亿元;累计救助120个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救助金额达179万元;受助者中非城镇户口占比超90%、危重病人占比61%、低收入人群占比40%、老人和儿童占比43%。受害人救助率高、基金循环利用率高、人民群众满意度高。

江苏救助基金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增进民生福祉,积极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织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网,在实践中逐渐探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江苏路救”模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做法

(一)管理机制和运作模式科学。

江苏救助基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率先实行统一政策、省级统筹、分工负责、专业运营。救助基金统一设在省级,负责全省救助基金筹集、垫付、追偿等全流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省政府设立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由省财政部门牵头,公安、卫生健康、金融监管、农业农村、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等多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研究协调管理政策。全省13个设区市、46个县(市)政府也都建立了救助基金协调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专业保险机构作为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发挥其专业优势和渠道优势,保障救助基金运行质效。

(二)管理政策制度体系完备。

江苏先后制定了救助基金使用及追偿管理细则、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核销审批办法等政策,以及垫付审核、法务追偿、争议解决、核销管理、档案管理等规范化流程及管控机制,多项制度全国首创。修订后的《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救助基金管理体制,扩大使用范围,优化救助流程,提高审核时效,强化监督管理,将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江苏救助基金实现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

(三)精细化服务全面高效。

江苏救助基金坚持扶危救急、快速精准,持续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经过多年努力,已编织出一张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的保障网:在全省13个设区市、58个县(区)及部分远郊地区铺设了76个救助服务网点;开通了救助基金官网、统一服务电话96019、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咨询和申请渠道;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提高受害人获取救助的便利性,确保及时接受道路交通受害人垫付申请,及时审核、拨付救助资金。目前我省垫付案件平均审核时间仅为1.33天,远低于国家对救助基金垫付案件审核时限3天的要求。与全省400多家医院合作建立了“快速救助绿色通道”,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实行先抢救、再垫付,把握抢救生命的黄金时间。完善一次性困难救助政策,受害人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伤残或者死亡,造成受害人或其家庭生活困难,可按规定向救助基金申请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困难救助资金,缓解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或其家庭致贫、返贫的问题,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